申命記

第14章

1 爾皆係爾上帝耶和華之子、毋爲死者薙髮割肉、

2 蓋爾上帝耶和華、特於天下億兆間、遴選爾曹、以爾爲寶、成聖之民。

3 毋食可惡之物、

4 凡茲畜牲所可食者卽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
5 鹿麀、赤鹿、麕、麢羊、麈、麋、

6 凡畜分蹄支趾、反蒭出齧者、俱可食。

7 第分蹄不可食、第反齧不可食、駝、兔、吵噃、雖反齧而不分蹄、是以不潔、

8 豕雖分蹄、而不反齧、亦不潔、其肉勿食、其尸毋捫、

9 水中百族、凡有翅有鱗者、俱可食、

10 無翅無鱗者、必視爲不潔、俱不可食。

11 羽族之潔者、俱可食、

12 其不可食者、鷹、鶚、鵰、

13 鸇、小鷹、黑鷹、與其類、

14 鴉與其類、

15 雌雄鴕鳥、魚鷹、雀鷹、

16 鸕鶿、鷺鷥、鴆鳥、

17 鵜鶘、爰居、魚狗、

18 白鶴、蒼鷺、戴鵀、蝙蝠。

19 凡飛蟲、必以爲不潔而不食、

20 羽族之潔者、俱可食。

21 爾乃上帝耶和華之聖民、故自斃之物、毋得食之、惟遠人之主於爾家者、可以是物施之、鬻於外人亦可。烹羔勿用羔母之乳。〇

22 每歲播種、得其所產、必什一以輸。

23 爾穀與酒、及油、什輸其一、爾牛羊之首生者、必於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、籲名之所、食之、於是恒畏汝上帝耶和華。

24 如特簡之室、籲名之所、離爾甚遠、雖蒙耶和華錫嘏、不能以所輸之什一、攜之至彼、

25 則必易之以金、執金適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、

26 以金市物、惟心所欲、或牛羊、或清酒醇醪、食之於上帝耶和華前、爾與眷聚、欣喜歡忭、

27 主於爾家之利未人、旣無恒業、則勿遺棄、

28 每三年終、必以是年所產、什輸其一、藏於爾家、

29 使無恒業之利未人、以及賓旅孤寡、羣至爾家、食而果腹、則凡爾所爲、可望爾上帝耶和華錫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