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

第14章

1 爾皆係爾上帝耶和華之子、毋爲死者薙髮割肉、

2 蓋爾上帝耶和華、特於天下億兆間、遴選爾曹、以爾爲寶、成聖之民。

3 毋食可惡之物、

4 凡茲畜牲所可食者卽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
5 鹿麀、赤鹿、麕、麢羊、麈、麋、

6 凡畜分蹄支趾、反蒭出齧者、俱可食。

7 第分蹄不可食、第反齧不可食、駝、兔、吵噃、雖反齧而不分蹄、是以不潔、

8 豕雖分蹄、而不反齧、亦不潔、其肉勿食、其尸毋捫、

9 水中百族、凡有翅有鱗者、俱可食、

10 無翅無鱗者、必視爲不潔、俱不可食。

11 羽族之潔者、俱可食、

12 其不可食者、鷹、鶚、鵰、

13 鸇、小鷹、黑鷹、與其類、

14 鴉與其類、

15 雌雄鴕鳥、魚鷹、雀鷹、

16 鸕鶿、鷺鷥、鴆鳥、

17 鵜鶘、爰居、魚狗、

18 白鶴、蒼鷺、戴鵀、蝙蝠。

19 凡飛蟲、必以爲不潔而不食、

20 羽族之潔者、俱可食。

21 爾乃上帝耶和華之聖民、故自斃之物、毋得食之、惟遠人之主於爾家者、可以是物施之、鬻於外人亦可。烹羔勿用羔母之乳。〇

22 每歲播種、得其所產、必什一以輸。

23 爾穀與酒、及油、什輸其一、爾牛羊之首生者、必於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、籲名之所、食之、於是恒畏汝上帝耶和華。

24 如特簡之室、籲名之所、離爾甚遠、雖蒙耶和華錫嘏、不能以所輸之什一、攜之至彼、

25 則必易之以金、執金適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、

26 以金市物、惟心所欲、或牛羊、或清酒醇醪、食之於上帝耶和華前、爾與眷聚、欣喜歡忭、

27 主於爾家之利未人、旣無恒業、則勿遺棄、

28 每三年終、必以是年所產、什輸其一、藏於爾家、

29 使無恒業之利未人、以及賓旅孤寡、羣至爾家、食而果腹、則凡爾所爲、可望爾上帝耶和華錫嘏。

申命記

第14章

1 「你們是耶和華─你們神的兒女;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將兩眼當中[between your eyes]剃光。

2 因為你歸耶和華─你神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從地上的列國[nations]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

3 「凡可憎的物[Thou]都不可吃。

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
5 牡鹿[hart]公獐鹿[roebuck]黇鹿[fallow deer]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野牛[wild ox]岩羚羊[chamois]

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
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兔子、蹄兔[coney]─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
8 豬─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;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屍[dead carcases]也不可摸。

9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

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

11 「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12 不可吃的乃是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
13 鸇、小鷹、鷂鷹與其類,

14 烏鴉與其類,

15 貓頭鷹[owl]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。

16 鴞鳥、貓頭鷹、天鵝[swan]

17 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

18 鸛、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

19會飛[flieth]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

20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21 「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。[thou]可以給你城門裏的外人[stranger]吃,或賣與外邦人[alien]吃;因為你是歸耶和華─你神為聖潔的民。「[Thou]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

22 「你[truly]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。

23 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─你的神。

24 當耶和華─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,

25 你就可以換成[money],將[money]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─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

26 你用那錢[that money]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─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,

27 [And]住在你城門[gate]裏的利未人;你不可丟棄他;因為他在[thee]中間無分無業。

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城門內[within thy gates]

29 利未人,(因為他在你城裏無分無業[because he hath no part nor inheritance with thee]),和你城門[gates]裏的客旅[stranger],並無父的和[fatherless, and]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;這樣,耶和華─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

申命記

第14章

申命記

第14章

1 爾皆係爾上帝耶和華之子、毋爲死者薙髮割肉、

1 「你們是耶和華─你們神的兒女;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將兩眼當中[between your eyes]剃光。

2 蓋爾上帝耶和華、特於天下億兆間、遴選爾曹、以爾爲寶、成聖之民。

2 因為你歸耶和華─你神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從地上的列國[nations]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

3 毋食可惡之物、

3 「凡可憎的物[Thou]都不可吃。

4 凡茲畜牲所可食者卽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
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
5 鹿麀、赤鹿、麕、麢羊、麈、麋、

5 牡鹿[hart]公獐鹿[roebuck]黇鹿[fallow deer]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野牛[wild ox]岩羚羊[chamois]

6 凡畜分蹄支趾、反蒭出齧者、俱可食。

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
7 第分蹄不可食、第反齧不可食、駝、兔、吵噃、雖反齧而不分蹄、是以不潔、

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兔子、蹄兔[coney]─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
8 豕雖分蹄、而不反齧、亦不潔、其肉勿食、其尸毋捫、

8 豬─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;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屍[dead carcases]也不可摸。

9 水中百族、凡有翅有鱗者、俱可食、

9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

10 無翅無鱗者、必視爲不潔、俱不可食。

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

11 羽族之潔者、俱可食、

11 「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12 其不可食者、鷹、鶚、鵰、

12 不可吃的乃是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
13 鸇、小鷹、黑鷹、與其類、

13 鸇、小鷹、鷂鷹與其類,

14 鴉與其類、

14 烏鴉與其類,

15 雌雄鴕鳥、魚鷹、雀鷹、

15 貓頭鷹[owl]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。

16 鸕鶿、鷺鷥、鴆鳥、

16 鴞鳥、貓頭鷹、天鵝[swan]

17 鵜鶘、爰居、魚狗、

17 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

18 白鶴、蒼鷺、戴鵀、蝙蝠。

18 鸛、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

19 凡飛蟲、必以爲不潔而不食、

19會飛[flieth]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

20 羽族之潔者、俱可食。

20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21 爾乃上帝耶和華之聖民、故自斃之物、毋得食之、惟遠人之主於爾家者、可以是物施之、鬻於外人亦可。烹羔勿用羔母之乳。〇

21 「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。[thou]可以給你城門裏的外人[stranger]吃,或賣與外邦人[alien]吃;因為你是歸耶和華─你神為聖潔的民。「[Thou]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

22 每歲播種、得其所產、必什一以輸。

22 「你[truly]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。

23 爾穀與酒、及油、什輸其一、爾牛羊之首生者、必於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、籲名之所、食之、於是恒畏汝上帝耶和華。

23 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─你的神。

24 如特簡之室、籲名之所、離爾甚遠、雖蒙耶和華錫嘏、不能以所輸之什一、攜之至彼、

24 當耶和華─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,

25 則必易之以金、執金適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、

25 你就可以換成[money],將[money]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─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

26 以金市物、惟心所欲、或牛羊、或清酒醇醪、食之於上帝耶和華前、爾與眷聚、欣喜歡忭、

26 你用那錢[that money]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─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,

27 主於爾家之利未人、旣無恒業、則勿遺棄、

27 [And]住在你城門[gate]裏的利未人;你不可丟棄他;因為他在[thee]中間無分無業。

28 每三年終、必以是年所產、什輸其一、藏於爾家、

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城門內[within thy gates]

29 使無恒業之利未人、以及賓旅孤寡、羣至爾家、食而果腹、則凡爾所爲、可望爾上帝耶和華錫嘏。

29 利未人,(因為他在你城裏無分無業[because he hath no part nor inheritance with thee]),和你城門[gates]裏的客旅[stranger],並無父的和[fatherless, and]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;這樣,耶和華─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