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

第7章

1 至若補過之祭、亦有常例焉、此祭爲至聖。

2 宰燔牲之所、必宰補過之牲、其血灑於壇四周、

3 取所有之脂、與尾、及蓋臟之脂、

4 腰間左右腎、與其脂、及肝片、

5 祭司悉焚於壇、是爲燔祭、以奉事我、俾得補過。

6 此物至聖、惟祭司諸丁男於聖地食之。

7 補過之祭、與贖罪之祭、其例維一、代爲贖罪之祭司、俱必得之、

8 祭司燔牲爲祭、可得其皮。

9 凡禮物、以爐炊製、以鼎煎熬、以釜烹煮者、俱歸祭司、

10 或沃膏與否、以歸亞倫子孫、使其同得。〇

11 所獻我酬恩之祭、亦有常例焉、

12 如因頌美而獻、則犧牲以外、必獻和油之饅、抹膏之薄餅、俱弗置酵、麵餅和油煎熬、

13 獻餅酬恩而外、必獻酵餅爲禮物、

14 於其中取一、舉而獻我、歸於灑血之祭司。

15 獻牲以酬恩、其肉必當日食之、勿留於明日。

16 如所獻之祭、由心所願、傾誠樂輸、則當日必食之、其餘明日亦可食。

17 祭肉有餘、留至三日、必爇以火。

18 如祭肉留至三日、而人食之、則其祭不見納於我、獻祭者亦弗稱善、祭物必爲可憎、食之者有罪。

19 祭肉爲穢物所玷、則不得食、爇之以火、如未被玷者、惟純潔之人可食。

20 苟蒙不潔於其身、而食歸我之祭肉、必絕之民中。

21 如人捫他人之不潔、或獸污、或可憎之穢物、爲其所玷、而食歸我之祭肉、必絕之民中。〇

22 耶和華諭摩西曰、告以色列族云、

23 或牛、或山羊、或綿羊、其脂毋得食。

24 或自斃、或斷傷之畜、其脂可供他需、惟不得食。

25 獻我之羣畜、有食其脂者、必絕於民中。

26 或禽、或畜之血、爾隨往勿食。

27 凡食血者、必絕之民中。

28 又曰、

29 告以色列族云、凡獻酬恩之祭、必奉於我、

30 手奉犧牲之脂、燔以爲獻。亦奉其腔、搖於我前、

31 祭司必焚脂於壇、腔則歸亞倫、及其子孫。

32 酬恩祭中、以右肩奉祭司、舉以爲祭。

33 凡亞倫子孫、獻牲血與脂者、必得右肩。

34 以色列族獻牲以酬恩、我取所搖之肩、所舉之腔、錫於祭司亞倫、及其子孫、著爲永例。

35 當亞倫及其子、受膏爲祭司、奉事耶和華時、耶和華命以色列族、於燔祭中、以此賜亞倫、永著爲例、歷世勿替。

36 併於上節

37 凡燔祭及禮物、或以贖罪、或以補過、或任人爲祭司、或獻以酬恩、耶和華於西乃山、所諭摩西、告以色列族、在西乃野、奉其禮物以獻者、其例如此。

38 併於上節

利未記

第7章

1 至若補過之祭、亦有常例焉、此祭爲至聖。

2 宰燔牲之所、必宰補過之牲、其血灑於壇四周、

3 取所有之脂、與尾、及蓋臟之脂、

4 腰間左右腎、與其脂、及肝片、

5 祭司悉焚於壇、是爲燔祭、以奉事我、俾得補過。

6 此物至聖、惟祭司諸丁男於聖地食之。

7 補過之祭、與贖罪之祭、其例維一、代爲贖罪之祭司、俱必得之、

8 祭司燔牲爲祭、可得其皮。

9 凡禮物、以爐炊製、以鼎煎熬、以釜烹煮者、俱歸祭司、

10 或沃膏與否、以歸亞倫子孫、使其同得。〇

11 所獻我酬恩之祭、亦有常例焉、

12 如因頌美而獻、則犧牲以外、必獻和油之饅、抹膏之薄餅、俱弗置酵、麵餅和油煎熬、

13 獻餅酬恩而外、必獻酵餅爲禮物、

14 於其中取一、舉而獻我、歸於灑血之祭司。

15 獻牲以酬恩、其肉必當日食之、勿留於明日。

16 如所獻之祭、由心所願、傾誠樂輸、則當日必食之、其餘明日亦可食。

17 祭肉有餘、留至三日、必爇以火。

18 如祭肉留至三日、而人食之、則其祭不見納於我、獻祭者亦弗稱善、祭物必爲可憎、食之者有罪。

19 祭肉爲穢物所玷、則不得食、爇之以火、如未被玷者、惟純潔之人可食。

20 苟蒙不潔於其身、而食歸我之祭肉、必絕之民中。

21 如人捫他人之不潔、或獸污、或可憎之穢物、爲其所玷、而食歸我之祭肉、必絕之民中。〇

22 耶和華諭摩西曰、告以色列族云、

23 或牛、或山羊、或綿羊、其脂毋得食。

24 或自斃、或斷傷之畜、其脂可供他需、惟不得食。

25 獻我之羣畜、有食其脂者、必絕於民中。

26 或禽、或畜之血、爾隨往勿食。

27 凡食血者、必絕之民中。

28 又曰、

29 告以色列族云、凡獻酬恩之祭、必奉於我、

30 手奉犧牲之脂、燔以爲獻。亦奉其腔、搖於我前、

31 祭司必焚脂於壇、腔則歸亞倫、及其子孫。

32 酬恩祭中、以右肩奉祭司、舉以爲祭。

33 凡亞倫子孫、獻牲血與脂者、必得右肩。

34 以色列族獻牲以酬恩、我取所搖之肩、所舉之腔、錫於祭司亞倫、及其子孫、著爲永例。

35 當亞倫及其子、受膏爲祭司、奉事耶和華時、耶和華命以色列族、於燔祭中、以此賜亞倫、永著爲例、歷世勿替。

36 併於上節

37 凡燔祭及禮物、或以贖罪、或以補過、或任人爲祭司、或獻以酬恩、耶和華於西乃山、所諭摩西、告以色列族、在西乃野、奉其禮物以獻者、其例如此。

38 併於上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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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

利未記

第7章

1 至若補過之祭、亦有常例焉、此祭爲至聖。

1 至若補過之祭、亦有常例焉、此祭爲至聖。

2 宰燔牲之所、必宰補過之牲、其血灑於壇四周、

2 宰燔牲之所、必宰補過之牲、其血灑於壇四周、

3 取所有之脂、與尾、及蓋臟之脂、

3 取所有之脂、與尾、及蓋臟之脂、

4 腰間左右腎、與其脂、及肝片、

4 腰間左右腎、與其脂、及肝片、

5 祭司悉焚於壇、是爲燔祭、以奉事我、俾得補過。

5 祭司悉焚於壇、是爲燔祭、以奉事我、俾得補過。

6 此物至聖、惟祭司諸丁男於聖地食之。

6 此物至聖、惟祭司諸丁男於聖地食之。

7 補過之祭、與贖罪之祭、其例維一、代爲贖罪之祭司、俱必得之、

7 補過之祭、與贖罪之祭、其例維一、代爲贖罪之祭司、俱必得之、

8 祭司燔牲爲祭、可得其皮。

8 祭司燔牲爲祭、可得其皮。

9 凡禮物、以爐炊製、以鼎煎熬、以釜烹煮者、俱歸祭司、

9 凡禮物、以爐炊製、以鼎煎熬、以釜烹煮者、俱歸祭司、

10 或沃膏與否、以歸亞倫子孫、使其同得。〇

10 或沃膏與否、以歸亞倫子孫、使其同得。〇

11 所獻我酬恩之祭、亦有常例焉、

11 所獻我酬恩之祭、亦有常例焉、

12 如因頌美而獻、則犧牲以外、必獻和油之饅、抹膏之薄餅、俱弗置酵、麵餅和油煎熬、

12 如因頌美而獻、則犧牲以外、必獻和油之饅、抹膏之薄餅、俱弗置酵、麵餅和油煎熬、

13 獻餅酬恩而外、必獻酵餅爲禮物、

13 獻餅酬恩而外、必獻酵餅爲禮物、

14 於其中取一、舉而獻我、歸於灑血之祭司。

14 於其中取一、舉而獻我、歸於灑血之祭司。

15 獻牲以酬恩、其肉必當日食之、勿留於明日。

15 獻牲以酬恩、其肉必當日食之、勿留於明日。

16 如所獻之祭、由心所願、傾誠樂輸、則當日必食之、其餘明日亦可食。

16 如所獻之祭、由心所願、傾誠樂輸、則當日必食之、其餘明日亦可食。

17 祭肉有餘、留至三日、必爇以火。

17 祭肉有餘、留至三日、必爇以火。

18 如祭肉留至三日、而人食之、則其祭不見納於我、獻祭者亦弗稱善、祭物必爲可憎、食之者有罪。

18 如祭肉留至三日、而人食之、則其祭不見納於我、獻祭者亦弗稱善、祭物必爲可憎、食之者有罪。

19 祭肉爲穢物所玷、則不得食、爇之以火、如未被玷者、惟純潔之人可食。

19 祭肉爲穢物所玷、則不得食、爇之以火、如未被玷者、惟純潔之人可食。

20 苟蒙不潔於其身、而食歸我之祭肉、必絕之民中。

20 苟蒙不潔於其身、而食歸我之祭肉、必絕之民中。

21 如人捫他人之不潔、或獸污、或可憎之穢物、爲其所玷、而食歸我之祭肉、必絕之民中。〇

21 如人捫他人之不潔、或獸污、或可憎之穢物、爲其所玷、而食歸我之祭肉、必絕之民中。〇

22 耶和華諭摩西曰、告以色列族云、

22 耶和華諭摩西曰、告以色列族云、

23 或牛、或山羊、或綿羊、其脂毋得食。

23 或牛、或山羊、或綿羊、其脂毋得食。

24 或自斃、或斷傷之畜、其脂可供他需、惟不得食。

24 或自斃、或斷傷之畜、其脂可供他需、惟不得食。

25 獻我之羣畜、有食其脂者、必絕於民中。

25 獻我之羣畜、有食其脂者、必絕於民中。

26 或禽、或畜之血、爾隨往勿食。

26 或禽、或畜之血、爾隨往勿食。

27 凡食血者、必絕之民中。

27 凡食血者、必絕之民中。

28 又曰、

28 又曰、

29 告以色列族云、凡獻酬恩之祭、必奉於我、

29 告以色列族云、凡獻酬恩之祭、必奉於我、

30 手奉犧牲之脂、燔以爲獻。亦奉其腔、搖於我前、

30 手奉犧牲之脂、燔以爲獻。亦奉其腔、搖於我前、

31 祭司必焚脂於壇、腔則歸亞倫、及其子孫。

31 祭司必焚脂於壇、腔則歸亞倫、及其子孫。

32 酬恩祭中、以右肩奉祭司、舉以爲祭。

32 酬恩祭中、以右肩奉祭司、舉以爲祭。

33 凡亞倫子孫、獻牲血與脂者、必得右肩。

33 凡亞倫子孫、獻牲血與脂者、必得右肩。

34 以色列族獻牲以酬恩、我取所搖之肩、所舉之腔、錫於祭司亞倫、及其子孫、著爲永例。

34 以色列族獻牲以酬恩、我取所搖之肩、所舉之腔、錫於祭司亞倫、及其子孫、著爲永例。

35 當亞倫及其子、受膏爲祭司、奉事耶和華時、耶和華命以色列族、於燔祭中、以此賜亞倫、永著爲例、歷世勿替。

35 當亞倫及其子、受膏爲祭司、奉事耶和華時、耶和華命以色列族、於燔祭中、以此賜亞倫、永著爲例、歷世勿替。

36 併於上節

36 併於上節

37 凡燔祭及禮物、或以贖罪、或以補過、或任人爲祭司、或獻以酬恩、耶和華於西乃山、所諭摩西、告以色列族、在西乃野、奉其禮物以獻者、其例如此。

37 凡燔祭及禮物、或以贖罪、或以補過、或任人爲祭司、或獻以酬恩、耶和華於西乃山、所諭摩西、告以色列族、在西乃野、奉其禮物以獻者、其例如此。

38 併於上節

38 併於上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