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第2章 |
1 如欲奉禮於我耶和華、必獻麵粉、沃膏加香、 |
2 攜至亞倫子孫、卽祭司前、容其取麵、和膏一撮、及所有之香、焚於壇、以爲記錄、是乃燔祭、取其韾香、以奉事我。 |
3 旣燔一撮以獻我、則禮物爲至聖、其餘當歸亞倫及子孫。 |
4 如欲奉禮物、以爐炊製者、必獻和油麵餅、或抹膏薄餅、俱弗置酵。 |
5 如欲奉禮物、以鼎煎熬者、必獻和油之麵、亦弗置酵、 |
6 剖之沃膏、是爲禮物。 |
7 如欲奉禮物以釜烹煮者、必獻和油之麵、 |
8 以所備之禮物、奉獻於我、容祭司攜至壇前、 |
9 於禮物中、祭司必有所取、以爲記錄、焚之於壇、是爲燔祭、取其韾香、而奉事我。 |
10 旣燔一撮以獻我、則禮物爲至聖、其餘當歸亞倫及子孫、 |
11 獻我之禮物、皆弗置酵、凡酵與蜜、毋燔以獻。〇 |
12 |
13 凡禮物必鹽以鹽、我所命之鹽毋庸少減、故諸禮物必以鹽調和。 |
14 如欲獻初實於我、以爲禮物、必取已烘之嘉穗、旣擣之新穀、 |
15 沃以膏、加以香、獻爲禮物。 |
16 祭司取所擣所沃者、及諸香品、焚而獻我、以爲記錄、是爲燔祭、以奉事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