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

第2章

1 如欲奉禮於我耶和華、必獻麵粉、沃膏加香、

2 攜至亞倫子孫、卽祭司前、容其取麵、和膏一撮、及所有之香、焚於壇、以爲記錄、是乃燔祭、取其韾香、以奉事我。

3 旣燔一撮以獻我、則禮物爲至聖、其餘當歸亞倫及子孫。

4 如欲奉禮物、以爐炊製者、必獻和油麵餅、或抹膏薄餅、俱弗置酵。

5 如欲奉禮物、以鼎煎熬者、必獻和油之麵、亦弗置酵、

6 剖之沃膏、是爲禮物。

7 如欲奉禮物以釜烹煮者、必獻和油之麵、

8 以所備之禮物、奉獻於我、容祭司攜至壇前、

9 於禮物中、祭司必有所取、以爲記錄、焚之於壇、是爲燔祭、取其韾香、而奉事我。

10 旣燔一撮以獻我、則禮物爲至聖、其餘當歸亞倫及子孫、

11 獻我之禮物、皆弗置酵、凡酵與蜜、毋燔以獻。〇

12 以初實爲禮物獻我、則可、焚於壇取韾香、則不可。

13 凡禮物必鹽以鹽、我所命之鹽毋庸少減、故諸禮物必以鹽調和。

14 如欲獻初實於我、以爲禮物、必取已烘之嘉穗、旣擣之新穀、

15 沃以膏、加以香、獻爲禮物。

16 祭司取所擣所沃者、及諸香品、焚而獻我、以爲記錄、是爲燔祭、以奉事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