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

第35章

1 在摩押平原、約但河濱、耶利哥相對之處、耶和華諭摩西曰、

2 告以色列族、於其所得之地、以邑郊賜於利未人、

3 其人民則處於邑中、其牛羊六畜與凡所有則歸於郊、

4 所賜於利未人者、邑垣而外、四周一百丈爲郊、

5 郊外之地、東西南北、各二百丈、邑在其中、此卽邑郊之丈數也、

6 利未人所得之邑郊、其中必有六邑、爲逋逃之藪、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、外此更得邑四十有二。

7 蓋利未人所得之邑郊、共四十有八、

8 以色列族所得之地、必於其中賜邑於利未人、視得地之大小、爲賜邑之多寡、各循所得之業而給焉。〇

9 耶和華諭摩西曰、汝告以色列族云、

10 汝渡約但河、入迦南地、

11 時必簡邑、爲逋逃之藪、使誤殺人者、可遁於彼、

12 殺人者、未見鞫於會衆、而被殺之戚屬欲報其仇、則可遁於斯邑、不致死亡。

13 利未人邑中、必有六邑爲逋逃之藪、

14 約但東三邑、迦南地三邑、

15 凡以色列族、與賓旅誤殺人者、可遁於斯、

16 若以鐵器擊人至死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

17 若擲石擊人至死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

18 若以木器擊人至死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

19 被殺之戚屬、可報其仇、遇卽殺之。

20 若蓄怨而剌人、或伏要而射人、

21 或生釁而手擊人、置人於死地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被殺之戚屬遇卽殺之、

22 如毫無釁隙、而猝然剌及、或非伏要、而以物相射、

23 或不見而擲石、致人於死、本非結讎、不欲害人、

24 則會衆必於殺人報仇者之間循例而剖析。

25 救殺人者脫於報仇者手、旣遁於逋逃之藪、必使居彼、以待受聖膏之祭司長終、則無故焉。

26 如殺人者出逋逃之邑郊、

27 報仇者在外遇而殺之、則罪不之及、

28 蓋殺人者當居逋逃之藪、待祭司長死、後返其故土可也。

29 以此著為定例、歴世勿替、隨往勿易。

30 凡殺人者、有人爲證、必死毋赦、證人惟一則不可。

31 殺人者不得以金贖、必死毋赦。

32 祭司長未死、而殺人者欲以金贖、離逋逃之藪、歸其故土亦不可。

33 如殺人命、則污衊斯土、殺人者未償命、則污仍不去、

34 我耶和華居以色列族中、故不可加以污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