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

第25章

1 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:

2 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,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。

3 六年[thou]種你的[sow thy]田地,也要修理葡萄園,收藏地的出產;

4 [But]第七年,地要守安息日[sabbath of rest],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[sabbath][thou]不可種你的田地[sow thy field],也不可修理葡萄園。

5 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;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。這年,地要得安息[rest unto]

6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,要給你和你的僕人、婢女、雇用的僕人[hired servant],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;

7 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。」

8 「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,就是七七年。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,共是四十九年。

9 當年七月初十日,你要發出禧年的號聲[cause the trumpet of the jubile to sound];這日就是贖罪日,要在遍地發出角聲。

10 第五十年,你們要當作聖年,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。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,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,各歸本家。

11 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。這年你們[ye]不可耕種;地中自長的,不可收割;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。

12 因為這是禧年,你們要當作聖年,吃地中自出的土產。

13 「這禧年,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。

14 你若賣甚麼給鄰居,或是從鄰居的手中買甚麼,彼此不可欺負[oppress]

15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居買;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。

16 年歲若多,要照數加添價值;年歲若少,要照數減去價值,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。

17 你們彼此不可欺負[oppress][thou]只要敬畏你的[thy]神。因為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」

18 「我的律例,你們要遵行,我的典章,你們要謹守,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。

19 地必出土產,你們就要吃飽,在那地上安然居住。

20 你們若說:『看哪[behold],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,也不收藏土產,吃甚麼呢?』

21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,地便生三年的土產。

22 第八年,你們要耕種,也要吃陳糧,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,你們還吃陳糧。」

23 「地不可永賣。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

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

25 你的兄弟[brother]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他兄弟[his brother]所賣的贖回。

26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,他自己漸漸富足,能夠贖回,

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
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
29 「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

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,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,世世代代為業;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。

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,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,可以贖回;到了禧年,都要出買主的手。

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。

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
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」

35 「你的兄弟[brother]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,手中缺乏,你就要幫補他,使他與你同住,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。

36 不可向他取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神,使你的兄弟[brother]與你同住。

37 你借錢給他,不可向他取利;借糧給他,也不可向他多要。

38 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,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,要作你們的神。」

39 「你的兄弟[brother]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,將自己賣給你;[thou]不可勉強[compel]他像奴僕服事你。

40 他要在你那裏像雇用的僕人[hired servant]和寄居的一樣,要服事你直到禧年。

41 到了禧年,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,一同出去歸回本家,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。

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,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,不可賣為奴僕。

43 [Thou]不可嚴嚴的轄管他;只要敬畏你的神。

44 至於你的奴僕、婢女,可以從你四圍異教民[heathen]中買。

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,在你們地上所生的,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;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。

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,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;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,你們不可嚴嚴的轄管。

47 「住在你附近[by]的外人,或是寄居的,若漸漸富足,你的兄弟[brother]卻漸漸窮乏,將自己賣給那在你附近的[by thee]外人,或是寄居的,或是外人的宗族,

48 賣了以後,可以[again]將他贖回;他弟兄中的一個可以贖他[one of his brethren may redeem him]

49 無論是[Either][his]伯叔,或他[or his]伯叔的兒子,[or][his]本家的甚麼[any]近支,都可以贖他;他自己若能以自贖[be able],也可以自贖。

50 他要和買主計算,從賣自己的那年起,算到禧年;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,好像雇用的僕人[hired servant]每年的工價。

51 若缺少的年數多,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。

52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,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,償還他的贖價。

53 他和買主同住,要像每年雇用的僕人[hired servant],買主不可嚴嚴的轄管他。

54 他若不在這幾年內[in these years]被贖,到了禧年,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。

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,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