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後書第2章 |
1 小子爾賴基督耶穌恩、當剛健、 |
2 我於諸證者前、傳道於爾、宜托忠信者、俾能教衆、 |
3 譬猶基督耶穌之勁卒、爾當勞苦、 |
4 凡爲卒者、不以世故憧擾、致悅募己者、 |
5 力爭而不循矩矱、則不得冠冕之賞、 |
6 農必先力穡、而後得物產、 |
7 我所言、當思之、願主賜爾敏於庶事、 |
8 當憶我所傳之福音、言大闢裔耶穌基督死而甦、 |
9 爲此、我受苦見繫、如犯法者、然上帝道、不可得而繫、 |
10 我爲選民忍難、使彼賴基督耶穌得救、永與厥榮、 |
11 有一言可信者、若同死、必同生、 |
12 若同忍難、必同乘權、我若拒主、主必拒我、 |
13 我雖不信、主無不信、必不食言、 |
14 爾以是道、俾人强識、主前諭衆、勿言啓爭端、不第無益、且足以惑聽聞、 |
15 務能悅於上帝、爲操作、無愧作、善頒眞理、 |
16 當棄諸妄論浮詞、因浸久弊必叢滋、 |
17 其言譬諸瘡痏、蔓延厥體、有若許米乃、腓理徒、 |
18 棄眞理、言復生之事旣往、故數人之信爲所傾圮、 |
19 雖然、上帝之道、其址鞏固、有印誌云、主知厥民、又云、呼基督名者、當遠諸惡、 |
20 廣厦之中、其器不第金銀、亦有木瓦、或爲器之貴、或爲器之賤、 |
21 若人潔己去私、則成貴重之器、皭然適乎主用、備諸善行、 |
22 戒血氣之欲、從仁、義信、與清心籲主名者相睦、 |
23 當擯愚魯弗學之辯、蓋知爭競由是而生、 |
24 惟主之僕勿爭競、必慈以處衆、施教則善、受侮則忍、 |
25 逆理者、迪以柔和、庶上帝錫以悛心、俾識眞理、 |
26 雖罹魔鬼之網、爲其所惑、致逞厥志、亦可儆醒以得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