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

第7章

1 麥基洗德撒冷王也、爲至高上帝之祭司、昔遇亞伯拉罕、戰敗諸王旋、而爲之祝嘏、

2 亞伯拉罕卽己所獲者、十取一以贈、麥基洗德譯卽義王、又名撒冷王、譯卽太平王、

3 其爲祭司也、非襲父母之職、譜系不載、生平始終皆不可考、猶上帝子、恒爲祭司、

4 爾試思之、先祖亞伯拉罕、取戰時所獲者十分之一、輸麥基洗德則其尊爲何若、

5 利未子孫、有任祭司職者、奉命依例、什一取兄弟所有之物、其兄弟卽亞伯拉军後裔、

6 惟麥基洗德、非由利未出、而於亞伯拉罕所有者、什一取之、且亞伯拉罕素蒙上帝許、而麥基洗德爲之祝嘏、

7 夫爲人祝者、其分尊、受人祝者、其分卑、此不待辯而自明、

8 取什一之人有二、若利未則世襲其職、惟麥基洗德經云、永爲其職、

9 姑試言之、利未於民中十分取一、而當其附亞伯拉罕時、已以什一輸之矣、

10 蓋麥基洗德遇亞伯拉罕時、利未尚在祖身、

11 昔民受律例時、利未子孫任祭司職、若人賴此、罔有缺乏、則毋庸別設一祭司、依麥基洗德班聯、不依亞倫班聯、

12 祭司職旣易、律例必易、

13 吾所言之人、乃屬他族、從無供役祭壇者、

14 蓋摩西未嘗以祭司職諭猶大、吾主由猶大出、則祭司職之易、不彰彰明乎、

15 依麥基洗德之職、別設祭司、

16 非遵變易之法、乃遵永存之命、

17 蓋上帝曰、爾永爲祭司、依麥基洗德班聯、故祭司職之易又愈明矣、

18 夫舊法無益、罔有功效、則途廢弛、

19 律法未臻於大成、更創新法、使我愈能望福、近上帝前、

20 屬利未者、雖立爲祭司、而不以誓、

21 惟耶穌之立、爲上帝所誓、經云、主誓不改、爾永爲祭司、依麥基洗德班聯、

22 旣以誓而立、故爲尤善約之中保、

23 屬利未爲祭司者固甚衆、沒則已焉、不能常爲其職、

24 耶穌永存、故其祭司職、未嘗易人、

25 凡賴耶穌而至上帝前者、耶穌能救之、蓋彼恆存以保我、

26 我之祭司長應爲敬虔、無不善、無綾垢、遠乎罪人、直造乎天之極、

27 他祭司長、必日獻祭贖罪、先爲己、後爲民、我祭司長不然、乃獻身贖罪、一面以足、

28 律法所立爲祭司長者、不能無疵、若律法後之誓、則立上帝子爲祭司長、永爲完人、

希伯來書

第7章

1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,又是至高神的祭司[priest of the most high God]。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,就迎接他,給他祝福。

2 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,取十分之一給他。他第一個名翻出來就是公義[righteousness]王,他又名撒冷王,就是平安王的意思。

3 他無父,無母,無族譜,無生之始,無命之終,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,本是長遠為祭司的[abideth a priest continually]

4 你們想一想,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,這人是何等尊貴呢。

5 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,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,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,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,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;

6 獨有麥基洗德,不與他們同譜,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,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。

7 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,這是駁不倒的理。

8 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;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,有為他作見證的說,他是活的;

9 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,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。

10 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,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[loins]中。

11 (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,)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,又何用另外興起一個祭司,照麥基洗德的等次,不照亞倫的等次呢?

12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,律法也必須更改。

13 因為這些[these]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,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。

14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;但這支派,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。

15 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,另外興起一個祭司來,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。

16 他成為祭司,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,乃是照無窮[endless]之生命的大能。

17 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:「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。」

18 先前的條例,因軟弱無益,所以廢掉了,

19 因為律法從來沒有使甚麼得以完全[For the law made nothing perfect],就引進了更美的盼望[hope]靠這盼望[by the which],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。

20 再者,耶穌為祭司,並不是不起誓立的。

21 (至於那些祭司,原不是起誓立的,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。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:「主起了誓決不後悔,你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[after the order of Melchisedec]永遠為祭司。」)

22 既是起誓立的,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。

23 他們作祭司的,固然是多[they truly were many priests],是因為有死亡而[of death]不能長久;

24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,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。

25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,他都能拯救到底;因為他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。

26 像這樣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,原是與我們合宜的。

27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,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,後為百姓的罪獻祭;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,就把這事成全了。

28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;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,是立兒子為大祭司,乃是成全到永遠的。

希伯來書

第7章

希伯來書

第7章

1 麥基洗德撒冷王也、爲至高上帝之祭司、昔遇亞伯拉罕、戰敗諸王旋、而爲之祝嘏、

1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,又是至高神的祭司[priest of the most high God]。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,就迎接他,給他祝福。

2 亞伯拉罕卽己所獲者、十取一以贈、麥基洗德譯卽義王、又名撒冷王、譯卽太平王、

2 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,取十分之一給他。他第一個名翻出來就是公義[righteousness]王,他又名撒冷王,就是平安王的意思。

3 其爲祭司也、非襲父母之職、譜系不載、生平始終皆不可考、猶上帝子、恒爲祭司、

3 他無父,無母,無族譜,無生之始,無命之終,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,本是長遠為祭司的[abideth a priest continually]

4 爾試思之、先祖亞伯拉罕、取戰時所獲者十分之一、輸麥基洗德則其尊爲何若、

4 你們想一想,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,這人是何等尊貴呢。

5 利未子孫、有任祭司職者、奉命依例、什一取兄弟所有之物、其兄弟卽亞伯拉军後裔、

5 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,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,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,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,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;

6 惟麥基洗德、非由利未出、而於亞伯拉罕所有者、什一取之、且亞伯拉罕素蒙上帝許、而麥基洗德爲之祝嘏、

6 獨有麥基洗德,不與他們同譜,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,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。

7 夫爲人祝者、其分尊、受人祝者、其分卑、此不待辯而自明、

7 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,這是駁不倒的理。

8 取什一之人有二、若利未則世襲其職、惟麥基洗德經云、永爲其職、

8 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;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,有為他作見證的說,他是活的;

9 姑試言之、利未於民中十分取一、而當其附亞伯拉罕時、已以什一輸之矣、

9 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,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。

10 蓋麥基洗德遇亞伯拉罕時、利未尚在祖身、

10 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,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[loins]中。

11 昔民受律例時、利未子孫任祭司職、若人賴此、罔有缺乏、則毋庸別設一祭司、依麥基洗德班聯、不依亞倫班聯、

11 (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,)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,又何用另外興起一個祭司,照麥基洗德的等次,不照亞倫的等次呢?

12 祭司職旣易、律例必易、

12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,律法也必須更改。

13 吾所言之人、乃屬他族、從無供役祭壇者、

13 因為這些[these]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,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。

14 蓋摩西未嘗以祭司職諭猶大、吾主由猶大出、則祭司職之易、不彰彰明乎、

14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;但這支派,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。

15 依麥基洗德之職、別設祭司、

15 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,另外興起一個祭司來,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。

16 非遵變易之法、乃遵永存之命、

16 他成為祭司,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,乃是照無窮[endless]之生命的大能。

17 蓋上帝曰、爾永爲祭司、依麥基洗德班聯、故祭司職之易又愈明矣、

17 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:「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。」

18 夫舊法無益、罔有功效、則途廢弛、

18 先前的條例,因軟弱無益,所以廢掉了,

19 律法未臻於大成、更創新法、使我愈能望福、近上帝前、

19 因為律法從來沒有使甚麼得以完全[For the law made nothing perfect],就引進了更美的盼望[hope]靠這盼望[by the which],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。

20 屬利未者、雖立爲祭司、而不以誓、

20 再者,耶穌為祭司,並不是不起誓立的。

21 惟耶穌之立、爲上帝所誓、經云、主誓不改、爾永爲祭司、依麥基洗德班聯、

21 (至於那些祭司,原不是起誓立的,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。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:「主起了誓決不後悔,你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[after the order of Melchisedec]永遠為祭司。」)

22 旣以誓而立、故爲尤善約之中保、

22 既是起誓立的,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。

23 屬利未爲祭司者固甚衆、沒則已焉、不能常爲其職、

23 他們作祭司的,固然是多[they truly were many priests],是因為有死亡而[of death]不能長久;

24 耶穌永存、故其祭司職、未嘗易人、

24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,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。

25 凡賴耶穌而至上帝前者、耶穌能救之、蓋彼恆存以保我、

25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,他都能拯救到底;因為他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。

26 我之祭司長應爲敬虔、無不善、無綾垢、遠乎罪人、直造乎天之極、

26 像這樣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,原是與我們合宜的。

27 他祭司長、必日獻祭贖罪、先爲己、後爲民、我祭司長不然、乃獻身贖罪、一面以足、

27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,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,後為百姓的罪獻祭;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,就把這事成全了。

28 律法所立爲祭司長者、不能無疵、若律法後之誓、則立上帝子爲祭司長、永爲完人、

28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;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,是立兒子為大祭司,乃是成全到永遠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