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

第3章

1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
2 凡事大有好處;第一要緊的[chiefly],是因為[because]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
3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

4 [God]斷乎不能。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
5 (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)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施行報應[taketh vengeance],是他不義嗎?

6 [God]斷乎不是。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
7 若神的真理[the truth]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
8 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(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)這等人受咒詛[damnation]是該當的。

9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麼?決不是的。因我們已經證明,猶太人和外邦人[Gentiles]都在罪惡之下。

10 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1 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

12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裏有毒蛇的毒液[poison of asps]

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
15 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
16 他們[their]所經過的路便行毀滅和苦難[Destruction and misery]的事。

17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
18 他們眼中不怕神。

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在神面前顯為有罪[become guilty before God]

20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[sight]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21 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
22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
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
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

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赦免[remission]人先時所犯的罪,

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27 既是這樣,哪裏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
28 所以[Therefore]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
30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
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[God]斷乎不是。更是堅固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