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第3章 |
1 |
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靈 |
3 你們既靠靈 |
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 |
5 那賜靈給你們 |
6 |
7 所以,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 |
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神要叫異教的民 |
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 |
10 |
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眼 |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人 |
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 |
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耶穌基督 |
15 |
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 |
17 我是這麼說,神在基督裏 |
18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 |
19 |
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;神卻是一位。 |
21 |
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 |
23 |
24 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 |
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 |
26 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女 |
27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 |
28 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。 |
29 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