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

第35章

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─約旦河邊、靠近耶利哥[near Jericho]耶利哥曉諭摩西說:

2 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。

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,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。

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,要從城根起,四圍往外量一千肘。

5 另外東量二千肘,南量二千肘,西量二千肘,北量二千肘,為邊界,城在當中;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。

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,其中當有六座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。

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,共有四十八座,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。

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;人多的就多給,人少的就少給;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。」

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
10 「你告訴[Speak unto]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[say unto them]說:你們過約旦河,進了迦南地:

11 就要分出幾座城,為你們作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

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。

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,要作六座逃城。

14 在約旦河這邊[this side]要分出三座城,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,都作逃城。

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,並寄居的,作為逃城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。

16 「倘若人用鐵器打人,以致打死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
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
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
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,一遇見就殺他。

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,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,以致於死,

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於死,那打人的必被治死。他是故殺人的;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。

22 「倘若人沒有仇恨,忽然將人推倒,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,

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,以致於死,本來與他無仇,也無意害他。

24 會眾就要照典章,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。

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,也要使他歸入逃城。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。

26 但誤殺人的,無論甚麼時候,若出了逃城的境外,

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

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

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,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。

30 「無論誰故殺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治死[put to death];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。

31 [Moreover]故殺人、犯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;他必被治死。

32 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。

33 這樣,你們就不玷污[pollute]所住之地,因為血是污穢地的;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,非流那殺人者的血,那地就不得潔淨[cleansed]

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,因為我─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。」

民數記

第35章

1 在摩押平原、約但河濱、耶利哥相對之處、耶和華諭摩西曰、

2 告以色列族、於其所得之地、以邑郊賜於利未人、

3 其人民則處於邑中、其牛羊六畜與凡所有則歸於郊、

4 所賜於利未人者、邑垣而外、四周一百丈爲郊、

5 郊外之地、東西南北、各二百丈、邑在其中、此卽邑郊之丈數也、

6 利未人所得之邑郊、其中必有六邑、爲逋逃之藪、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、外此更得邑四十有二。

7 蓋利未人所得之邑郊、共四十有八、

8 以色列族所得之地、必於其中賜邑於利未人、視得地之大小、爲賜邑之多寡、各循所得之業而給焉。〇

9 耶和華諭摩西曰、汝告以色列族云、

10 汝渡約但河、入迦南地、

11 時必簡邑、爲逋逃之藪、使誤殺人者、可遁於彼、

12 殺人者、未見鞫於會衆、而被殺之戚屬欲報其仇、則可遁於斯邑、不致死亡。

13 利未人邑中、必有六邑爲逋逃之藪、

14 約但東三邑、迦南地三邑、

15 凡以色列族、與賓旅誤殺人者、可遁於斯、

16 若以鐵器擊人至死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

17 若擲石擊人至死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

18 若以木器擊人至死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

19 被殺之戚屬、可報其仇、遇卽殺之。

20 若蓄怨而剌人、或伏要而射人、

21 或生釁而手擊人、置人於死地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被殺之戚屬遇卽殺之、

22 如毫無釁隙、而猝然剌及、或非伏要、而以物相射、

23 或不見而擲石、致人於死、本非結讎、不欲害人、

24 則會衆必於殺人報仇者之間循例而剖析。

25 救殺人者脫於報仇者手、旣遁於逋逃之藪、必使居彼、以待受聖膏之祭司長終、則無故焉。

26 如殺人者出逋逃之邑郊、

27 報仇者在外遇而殺之、則罪不之及、

28 蓋殺人者當居逋逃之藪、待祭司長死、後返其故土可也。

29 以此著為定例、歴世勿替、隨往勿易。

30 凡殺人者、有人爲證、必死毋赦、證人惟一則不可。

31 殺人者不得以金贖、必死毋赦。

32 祭司長未死、而殺人者欲以金贖、離逋逃之藪、歸其故土亦不可。

33 如殺人命、則污衊斯土、殺人者未償命、則污仍不去、

34 我耶和華居以色列族中、故不可加以污衊。

民數記

第35章

民數記

第35章

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─約旦河邊、靠近耶利哥[near Jericho]耶利哥曉諭摩西說:

1 在摩押平原、約但河濱、耶利哥相對之處、耶和華諭摩西曰、

2 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。

2 告以色列族、於其所得之地、以邑郊賜於利未人、

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,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。

3 其人民則處於邑中、其牛羊六畜與凡所有則歸於郊、

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,要從城根起,四圍往外量一千肘。

4 所賜於利未人者、邑垣而外、四周一百丈爲郊、

5 另外東量二千肘,南量二千肘,西量二千肘,北量二千肘,為邊界,城在當中;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。

5 郊外之地、東西南北、各二百丈、邑在其中、此卽邑郊之丈數也、

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,其中當有六座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。

6 利未人所得之邑郊、其中必有六邑、爲逋逃之藪、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、外此更得邑四十有二。

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,共有四十八座,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。

7 蓋利未人所得之邑郊、共四十有八、

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;人多的就多給,人少的就少給;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。」

8 以色列族所得之地、必於其中賜邑於利未人、視得地之大小、爲賜邑之多寡、各循所得之業而給焉。〇

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
9 耶和華諭摩西曰、汝告以色列族云、

10 「你告訴[Speak unto]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[say unto them]說:你們過約旦河,進了迦南地:

10 汝渡約但河、入迦南地、

11 就要分出幾座城,為你們作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

11 時必簡邑、爲逋逃之藪、使誤殺人者、可遁於彼、

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。

12 殺人者、未見鞫於會衆、而被殺之戚屬欲報其仇、則可遁於斯邑、不致死亡。

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,要作六座逃城。

13 利未人邑中、必有六邑爲逋逃之藪、

14 在約旦河這邊[this side]要分出三座城,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,都作逃城。

14 約但東三邑、迦南地三邑、

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,並寄居的,作為逃城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。

15 凡以色列族、與賓旅誤殺人者、可遁於斯、

16 「倘若人用鐵器打人,以致打死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
16 若以鐵器擊人至死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

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
17 若擲石擊人至死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

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
18 若以木器擊人至死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

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,一遇見就殺他。

19 被殺之戚屬、可報其仇、遇卽殺之。

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,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,以致於死,

20 若蓄怨而剌人、或伏要而射人、

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於死,那打人的必被治死。他是故殺人的;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。

21 或生釁而手擊人、置人於死地、是誠殺人者、必死毋赦、被殺之戚屬遇卽殺之、

22 「倘若人沒有仇恨,忽然將人推倒,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,

22 如毫無釁隙、而猝然剌及、或非伏要、而以物相射、

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,以致於死,本來與他無仇,也無意害他。

23 或不見而擲石、致人於死、本非結讎、不欲害人、

24 會眾就要照典章,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。

24 則會衆必於殺人報仇者之間循例而剖析。

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,也要使他歸入逃城。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。

25 救殺人者脫於報仇者手、旣遁於逋逃之藪、必使居彼、以待受聖膏之祭司長終、則無故焉。

26 但誤殺人的,無論甚麼時候,若出了逃城的境外,

26 如殺人者出逋逃之邑郊、

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

27 報仇者在外遇而殺之、則罪不之及、

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

28 蓋殺人者當居逋逃之藪、待祭司長死、後返其故土可也。

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,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。

29 以此著為定例、歴世勿替、隨往勿易。

30 「無論誰故殺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治死[put to death];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。

30 凡殺人者、有人爲證、必死毋赦、證人惟一則不可。

31 [Moreover]故殺人、犯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;他必被治死。

31 殺人者不得以金贖、必死毋赦。

32 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。

32 祭司長未死、而殺人者欲以金贖、離逋逃之藪、歸其故土亦不可。

33 這樣,你們就不玷污[pollute]所住之地,因為血是污穢地的;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,非流那殺人者的血,那地就不得潔淨[cleansed]

33 如殺人命、則污衊斯土、殺人者未償命、則污仍不去、

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,因為我─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。」

34 我耶和華居以色列族中、故不可加以污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