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斯拉記第2章 |
1 昔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、擄以色列族、今所羅把伯、耶書亞、尼希米、西勑亞、哩來亞、木底改、必山、密八、必歪、哩宏、巴拿、率被擄之子孫、自巴比倫歸猶大耶路撒冷、各赴故邑、其數臚列於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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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巴綠族、二千一百七十二人。 |
4 示法提亞族、三百七十二人。 |
5 亞喇族、七百七十五人。 |
6 巴哈摩押裔、耶書亞、及約押族、二千八百十二人。 |
7 以攔族、一千二百五十四人。 |
8 薩土族、九百四十五人。 |
9 薩改族、七百六十人。 |
10 巴尼族、六百四十二人。 |
11 比拜族、六百二十三人。 |
12 押甲族、一千二百二十二人。 |
13 亞多尼干族、六百六十六人。 |
14 必歪族、二千有五十六人。 |
15 亞丁族、四百五十四人。 |
16 希西家裔、亞特族、九十八人。 |
17 比賽族、三百二十三人。 |
18 約喇族、一百有十二人。 |
19 哈順族、二百二十三人。 |
20 吉巴族、九十五人、 |
21 伯利民、一百二十三人、 |
22 尼陀法民、五十六人。 |
23 亞拿突民、一百二十八人。 |
24 押馬弗民、四十二人。 |
25 基烈亞琳、基非拉、比綠之民、七百四十三人。 |
26 拉馬及枷巴之民、六百二十一人。 |
27 默馬民、一百二十二人。 |
28 伯特利及埃之民、二百二十三人。 |
29 尼破之民、五十二人。 |
30 末必民、一百五十六人。 |
31 以攔亞哈之民、一千二百五十四人。 |
32 哈林之民、三百二十人。 |
33 律哈特阿挪之民、七百二十五人。 |
34 耶利哥之民、三百四十五人。 |
35 西拿之民、一千六百三十人。 |
36 祭司之數如左、耶書亞家、耶太亞族、九百七十三人。 |
37 音麥族、一千有五十二人。 |
38 巴述族、一千二百四十七人。 |
39 哈林族、一千有十七人。 |
40 利未人之數如左、何他威(或曰猶大)子耶書亞及甲滅族、七十四人。 |
41 謳歌之數如左、亞薩族、一百二十八人。 |
42 司閽者之數如左、沙龍、亞特、達門、亞谷、哈底大、說拜諸族、共一百三十九人。 |
43 殿中奔走者,其數如左、西哈、哈蘇巴、答僕 |
44 其綠、西亞、巴頓、 |
45 利巴拿、哈迦巴、亞谷。 |
46 哈甲薩買、哈難 |
47 吉特、迦哈、利亞雅、 |
48 哩汛、尼哥大、迦散、 |
49 烏撒、巴西亞、比賽、 |
50 押拿米戶寧、尼埔心、 |
51 八不、哈古巴、哈忽。 |
52 八綠、米希大、哈沙、 |
53 八谷、西西喇、他馬。 |
54 尼邪、哈底巴、以上所載咸有子孫。 |
55 所羅門僕從之名如左、瑣太、瑣比列、比路大、 |
56 雅拉、達君、吉特、 |
57 示法提亞、哈的、破基勒、西巴音、亞米、以上所載、咸有子孫。 |
58 殿中奔走之人、及所羅門僕從之後、其裔計三百九十二人。 |
59 亦有數人自特米拉、特哈薩、基錄、押但、音麥而至、不知譜系、或屬以色列族否、 |
60 卽地來雅、多比、尼哥大諸族、共六百五十二人。 |
61 祭司同宗、有哈巴雅、哥士、巴西來之族巴西來娶其列人巴西來之女孫、因以巴西來之名名己。 |
62 此三家之後、其名攷之譜系不得、故人以爲不潔、不許爲祭司。 |
63 牧伯曰、所獻之物、彼不可食、越至於後有祭司興、能別烏陵土明(烏陵土明譯卽光輝無玷)言可食則食。 |
64 會衆計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。 |
65 其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人、中有男女謳歌者二百人。 |
66 馬七百三十六、騾二百四十五、 |
67 駝四百三十五、驢六千七百二十。 |
68 族中最著者、至耶路撒冷。樂輸禮物、修茸耶和華上帝之殿、 |
69 量力納庫、以畀百工、金三十六萬六千兩、銀二十五萬兩、祭司之衣百襲。 |
70 於是祭司利未人、謳歌者、司閽者、殿中奔走者、與以色列衆、居其故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