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結書

第48章

1 支派之業如左、但所得者在北界、自東至西、由希得倫至哈末、哈撒以喃、北向大馬色之界、

2 亞設所得者、在但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3 納大利所得者、在亞設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4 馬拿西所得者、在納大利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5 以法蓮所得者、在馬拿西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6 流便所得者、在以法蓮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7 猶大所得者在流便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8 在猶大之南、自東至西、爲獻地、長二萬五千杖、廣如他區、聖所在其中、

9 所獻耶和華之地、必長二萬五千杖、廣一萬杖、

10 祭司所得之聖地、自南至北、二萬五千杖、自東至西、一萬杖、耶和華之聖所在其中、

11 昔以色列族及利未人背我、惟撒督子孫、咸爲祭司、不背乎我、潔身而守我室、故得此地、

12 所獻之地、附利未界者、必歸祭司、爲至聖之域、

13 祭司之地、相向之所、其地利未人得之、長二萬五千杖、廣一萬杖、

14 此區獻於耶和華爲聖地、利未人不可鬻之、又不可易之、其土產之初實、不可歸於他人、

15 利未人得地二萬五千杖、附其地者又有一區、廣五千杖、可爲俗地、建邑搆廬於其中、

16 其量如左、東西南北、方四千五百杖、

17 邑郊四周、廣二百五十杖、

18 附聖區之餘地、東西各一萬杖、其土所產、以供邑中役事之人、

19 邑中役事者、必自以色列衆支派中簡之、

20 所獻之地、與邑地共計之、四方得二萬五千杖、

21 聖地與邑地、二萬五千杖、中有聖室、東西更有餘地、皆爲王畿、

22 自猶大界至便雅憫界、爲利未人業、與建邑之地、其東西之地爲王畿、

23 其餘支派所得如左、聖地南、自東至西、爲便雅憫之地、

24 便雅憫之南、自東至西、爲西面之地、

25 西面之南、自東至西、爲以薩迦之地、

26 以薩迦之南自東至西、爲西布倫之地、

27 西布倫之南、自東至西、爲伽得之地、

28 伽得之界、在南方、自大馬至迦鐵之米利巴水、至大海、

29 主耶和華曰、此乃以色列地、爾當掣籖、分與諸支派爲業、

30 邑之北方、四千五百杖、

31 邑門循以色列支派之名、北向有三門、曰流便、曰猶大、曰利未、

32 邑之東方、四千五百杖、亦有三門。曰約瑟、曰便雅憫、曰但、

33 邑之南方、四千五百杖、有三門、曰西面、曰以薩迦、曰西布倫、

34 邑之西方、四千五百杖、有三門、曰伽得、曰亞設、曰納大利、

35 邑之四周、一萬八千杖、是日以後、邑名曰耶和華駐蹕之所。

以西結書

第48章

1 眾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記在下面:從北頭[to][way]希特倫的境界[coast]就像人往哈馬[as one goeth to Hamath]大馬士革北界的哈薩.以難[Hazar-enan, the border of Damascus northward]直到哈馬的境界[to the coast of Hamath]這些都是[for these are his]東西的邊界,是但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2 挨著但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亞設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3 挨著亞設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拿弗他利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4 挨著拿弗他利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瑪拿西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5 挨著瑪拿西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以法蓮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6 挨著以法蓮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呂便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7 挨著呂便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猶大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8 挨著猶大的地界,從東到西,必有你們所當獻的供地,寬二萬五千竿[reeds],從東界到西界,長短與各分之地相同;聖所[sanctuary]當在其中。

9 你們獻與耶和華的供地要長二萬五千竿,寬一萬竿。

10 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,北長二萬五千竿,西寬一萬竿,東寬一萬竿,南長二萬五千竿;耶和華的聖所[sanctuary]當在其中。

11 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;就是那守我所囑咐[charge]的。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,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。

12 這所獻的供地必歸與他們[this oblation of the land that is offered shall be unto them],是全地中至聖的。供地挨著利未人的地界。

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竿,寬一萬竿,與祭司的地界相對[over against],都長二萬五千竿,寬一萬竿。

14 這地不可賣,不可換,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,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
15 與這二萬五千竿相對[over against the five and twenty thousand]、所剩下五千竿寬之地要[be][place],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。城要在當中。

16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:北面四千五百竿,南面四千五百竿,東面四千五百竿,西面四千五百竿。

17 城外的郊野[suburbs of the city]向北二百五十竿,向南二百五十竿,向東二百五十竿,向西二百五十竿。

18 對著[over against]聖供地的餘地,東長一萬竿,西長一萬竿,要與聖供地相對[over against];其中的土產要作服事這城之人[them that serve the city]的食物。

19 所有以色列支派中,凡服事這城的[they that serve the city],都要服事[serve]這地。

20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是四方的:長二萬五千竿,寬二萬五千竿。

21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兩邊的餘地要歸與王。供地東邊,南北二萬五千肘,東至東界,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,西至西界,與各分之地相對,都要歸王[over against the portions for the prince]。聖供地和殿的聖所[sanctuary]要在其中,

22 並且利未人之地,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,這兩地在王地中間,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,要歸與王。

23 論到其餘的支派,從東到西,為便雅憫所得的分[Benjamin shall have a portion]

24 挨著便雅憫的地界,從東到西,為西緬所得的分[Simeon shall have a portion]

25 挨著西緬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以薩迦的一分。

26 挨著以薩迦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西布倫的一分。

27 挨著西布倫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迦得的一分。

28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她瑪到加低斯爭鬧的水[waters of strife in Kadesh]延及到河[and to the river],直[toward]大海。

29 這就是你們要按籤[by lot]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,乃是他們各支派所得之分,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
30 在北面的出城之處[the goings out of the city on the north side]量得四千五百竿[four thousand and five hundred measures]

31 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;北面有三門:一為呂便門,一為猶大門,一為利未門。

32 東面四千五百竿;有三門:一為約瑟門,一為便雅憫門,一為但門。

33 南面四千五百竿;有三門:一為西緬門,一為以薩迦門,一為西布倫門。

34 西面四千五百竿,有三門:一為迦得門,一為亞設門,一為拿弗他利門。

35 城四圍量得[measures]一萬八千竿;從那日起[from that day],這城的名字必稱為「耶和華的所在」。

以西結書

第48章

以西結書

第48章

1 支派之業如左、但所得者在北界、自東至西、由希得倫至哈末、哈撒以喃、北向大馬色之界、

1 眾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記在下面:從北頭[to][way]希特倫的境界[coast]就像人往哈馬[as one goeth to Hamath]大馬士革北界的哈薩.以難[Hazar-enan, the border of Damascus northward]直到哈馬的境界[to the coast of Hamath]這些都是[for these are his]東西的邊界,是但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2 亞設所得者、在但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2 挨著但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亞設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3 納大利所得者、在亞設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3 挨著亞設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拿弗他利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4 馬拿西所得者、在納大利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4 挨著拿弗他利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瑪拿西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5 以法蓮所得者、在馬拿西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5 挨著瑪拿西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以法蓮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6 流便所得者、在以法蓮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6 挨著以法蓮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呂便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7 猶大所得者在流便之南、其界自東至西、

7 挨著呂便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猶大所得[for]的一分。

8 在猶大之南、自東至西、爲獻地、長二萬五千杖、廣如他區、聖所在其中、

8 挨著猶大的地界,從東到西,必有你們所當獻的供地,寬二萬五千竿[reeds],從東界到西界,長短與各分之地相同;聖所[sanctuary]當在其中。

9 所獻耶和華之地、必長二萬五千杖、廣一萬杖、

9 你們獻與耶和華的供地要長二萬五千竿,寬一萬竿。

10 祭司所得之聖地、自南至北、二萬五千杖、自東至西、一萬杖、耶和華之聖所在其中、

10 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,北長二萬五千竿,西寬一萬竿,東寬一萬竿,南長二萬五千竿;耶和華的聖所[sanctuary]當在其中。

11 昔以色列族及利未人背我、惟撒督子孫、咸爲祭司、不背乎我、潔身而守我室、故得此地、

11 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;就是那守我所囑咐[charge]的。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,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。

12 所獻之地、附利未界者、必歸祭司、爲至聖之域、

12 這所獻的供地必歸與他們[this oblation of the land that is offered shall be unto them],是全地中至聖的。供地挨著利未人的地界。

13 祭司之地、相向之所、其地利未人得之、長二萬五千杖、廣一萬杖、

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竿,寬一萬竿,與祭司的地界相對[over against],都長二萬五千竿,寬一萬竿。

14 此區獻於耶和華爲聖地、利未人不可鬻之、又不可易之、其土產之初實、不可歸於他人、

14 這地不可賣,不可換,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,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
15 利未人得地二萬五千杖、附其地者又有一區、廣五千杖、可爲俗地、建邑搆廬於其中、

15 與這二萬五千竿相對[over against the five and twenty thousand]、所剩下五千竿寬之地要[be][place],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。城要在當中。

16 其量如左、東西南北、方四千五百杖、

16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:北面四千五百竿,南面四千五百竿,東面四千五百竿,西面四千五百竿。

17 邑郊四周、廣二百五十杖、

17 城外的郊野[suburbs of the city]向北二百五十竿,向南二百五十竿,向東二百五十竿,向西二百五十竿。

18 附聖區之餘地、東西各一萬杖、其土所產、以供邑中役事之人、

18 對著[over against]聖供地的餘地,東長一萬竿,西長一萬竿,要與聖供地相對[over against];其中的土產要作服事這城之人[them that serve the city]的食物。

19 邑中役事者、必自以色列衆支派中簡之、

19 所有以色列支派中,凡服事這城的[they that serve the city],都要服事[serve]這地。

20 所獻之地、與邑地共計之、四方得二萬五千杖、

20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是四方的:長二萬五千竿,寬二萬五千竿。

21 聖地與邑地、二萬五千杖、中有聖室、東西更有餘地、皆爲王畿、

21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兩邊的餘地要歸與王。供地東邊,南北二萬五千肘,東至東界,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,西至西界,與各分之地相對,都要歸王[over against the portions for the prince]。聖供地和殿的聖所[sanctuary]要在其中,

22 自猶大界至便雅憫界、爲利未人業、與建邑之地、其東西之地爲王畿、

22 並且利未人之地,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,這兩地在王地中間,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,要歸與王。

23 其餘支派所得如左、聖地南、自東至西、爲便雅憫之地、

23 論到其餘的支派,從東到西,為便雅憫所得的分[Benjamin shall have a portion]

24 便雅憫之南、自東至西、爲西面之地、

24 挨著便雅憫的地界,從東到西,為西緬所得的分[Simeon shall have a portion]

25 西面之南、自東至西、爲以薩迦之地、

25 挨著西緬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以薩迦的一分。

26 以薩迦之南自東至西、爲西布倫之地、

26 挨著以薩迦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西布倫的一分。

27 西布倫之南、自東至西、爲伽得之地、

27 挨著西布倫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迦得的一分。

28 伽得之界、在南方、自大馬至迦鐵之米利巴水、至大海、

28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她瑪到加低斯爭鬧的水[waters of strife in Kadesh]延及到河[and to the river],直[toward]大海。

29 主耶和華曰、此乃以色列地、爾當掣籖、分與諸支派爲業、

29 這就是你們要按籤[by lot]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,乃是他們各支派所得之分,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
30 邑之北方、四千五百杖、

30 在北面的出城之處[the goings out of the city on the north side]量得四千五百竿[four thousand and five hundred measures]

31 邑門循以色列支派之名、北向有三門、曰流便、曰猶大、曰利未、

31 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;北面有三門:一為呂便門,一為猶大門,一為利未門。

32 邑之東方、四千五百杖、亦有三門。曰約瑟、曰便雅憫、曰但、

32 東面四千五百竿;有三門:一為約瑟門,一為便雅憫門,一為但門。

33 邑之南方、四千五百杖、有三門、曰西面、曰以薩迦、曰西布倫、

33 南面四千五百竿;有三門:一為西緬門,一為以薩迦門,一為西布倫門。

34 邑之西方、四千五百杖、有三門、曰伽得、曰亞設、曰納大利、

34 西面四千五百竿,有三門:一為迦得門,一為亞設門,一為拿弗他利門。

35 邑之四周、一萬八千杖、是日以後、邑名曰耶和華駐蹕之所。

35 城四圍量得[measures]一萬八千竿;從那日起[from that day],這城的名字必稱為「耶和華的所在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