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結書

第44章

1 其人導我至外院之東門、見門已闔、

2 耶和華謂我曰、我耶和華、以色列族之上帝、旣入斯門、厥後門必闔、恒不啟、人不得擅入、

3 惟君王可坐其內、在我前食餅、由門廊出入、

4 其人導我入北門殿前、我見耶和華之煌榮、充盈殿宇、俯伏於地、

5 耶和華謂我曰人子、我以聖殿之法度禮儀示爾、當慎爾觀聽、知殿出入之所、

6 當告以色列族違逆者云、主耶和華曰、以色列族歟、爾所作不端、罪惡貫盈、

7 彼異邦人身心不潔、爾導之入我聖所、以玷我室、爾雖獻餅餌血膋、亦作不端、背我盟約、

8 爾不守我聖所、乃使他人代之、因以取利。

9 主耶和華曰、以色列族中有異邦人、身心不潔者、不得入我聖所、

10 昔以色列族背我、崇拜偶像、利未人亦背我、遂負罪戾、

11 彼在聖所、可供役事、守殿之門、爲民宰牲、立於其前、以供役事、

12 旣崇事偶像、誘以色列族陷於愆尤、故我耶和華指己而誓、必加以罪、

13 不詣我前、供祭司之職、不在至聖之所、近我聖物、必因所作不端、含羞抱愧、

14 惟守殿門、供其役事、則無不可。

15 主耶和華曰、昔以色列族、背我利未後裔、撒督子孫、咸爲祭司、守我聖所、彼可詣前、以奉事我、獻脂與血、

16 入我聖所、近我聖几、以供其職、

17 彼入內院供役、必衣枲衣勿衣羊毛、

18 上戴枲冠、下服枲褲、凡致汗之衣、不服於身、

19 出與衆雜處、必解供職之衣、置之聖室、更衣他衣、如衣俗服、不能行祭司之事、

20 勿薙首、勿長髪、惟修以翦、

21 祭司入內院、不可飲酒、

22 嫠婦棄婦勿娶、必娶以色列族之處女、或他祭司之嫠婦、

23 當教我民、必別聖與不聖、潔與不潔、

24 有訟事、必當鞫問、遵我法度、在大會中必守我禮儀法度、以我安息日爲聖日、

25 祭司勿近尸骸、恐自玷其身、惟爲父母子女兄弟未嫁之姊妹、則可、

26 成潔之後、七日旣屆、必入內院聖所、以供役事、獻贖罪之祭、我耶和華已言之矣。

27 併於上節

28 祭司在以色列族中、不得土壤爲恒業、惟以色列族所獻之禮物、與贖罪之祭品、皆祭司所得、爲其食用、

29 併於上節

30 凡土所產之初實、人所獻之禮物、悉歸祭司、新麥爲屑、亦予祭司、純嘏臨於爾家、

31 凡自斃斷傷之禽獸、祭司不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