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

第6章

1 然則何以言之、得毋久於爲惡、益彰其恩之洪乎、

2 曰、非也、我儕絕惡若死、詎復爲惡若生、

3 豈不知受耶穌基督洗者、乃效其死而受洗也、

4 效其死而受洗、是與基督同葬矣、父以赫赫之權、使基督復生、則吾儕作事、亦生命維新也、

5 然我儕效其死、亦將效其生、

6 蓋自知吾故態、與之釘死、滅厥罪狀、使我不復爲罪所役、

7 言死者於罪也、

8 若我誠與基督死、則與之同生、必矣、

9 且知基督復生、必不復死、爲死所治、

10 其死也、則一時爲贖罪而死、其生也、則爲榮上帝而生、

11 如是、爾曹賴吾主耶穌基督、可謂已死以絕罪、生以事上帝、

12 爾勿以將死之身狥人慾、使罪乘權、

13 亦勿縱四體爲不義之器以犯罪、必也如復生者、獻己與上帝、俾四體爲義器、以事上帝、

14 爾不法是主、而恩是主、則罪末由服爾矣、

15 曰不法是主、而恩是主、可犯罪乎、曰、不可、

16 豈不知凡獻己爲僕以服之、則爲所服之僕、或逆以取死、或順以稱義、

17 尚其謝上帝、以爾素爲罪之僕、今已心服所授爾之教範、

18 旣遠於罪、爲義之僕、

19 爾固昏庸、我試因人所言言之、爾曾獻四體爲惡之僕、致作狂、今當獻四體爲義之僕、以作聖、

20 蓋爾素爲罪之僕、則遠義矣、

21 乃昔所行者、今日恥之、何益哉、終亦必亡而已、

22 令爾遠罪爲上帝僕、作聖獲益、終得永生、

23 蓋罪惡之償値、死亡、上帝之恩賜、永生也、要惟賴吾主耶穌基督爲然、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