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

第7章

1 爾遺書問我、我答云、男不納婦更愈、

2 欲免淫、則夫惟一婦、婦惟一夫、

3 夫與婦宜好合、婦與夫亦然、

4 婦不得自主其身、惟夫主之、夫亦然、

5 勿相奪時、惟彼此悅意、暫務禁食祈禱、則可、後仍相聚、恐情不能禁、見誘於撒但、

6 我言此、權也、非命也、

7 吾願爾衆如我焉、但人得恩賜於上帝、各有不同、

8 論曠夫嫠婦、我云、可恆如我焉、

9 不能自制、嫁娶可也、與其慾爍、毋寕嫁娶、

10 已嫁已娶者、我更有言論爾、不第吾言之、主亦曰、婦不可離夫、

11 若離之、則無他從、仍與夫和、夫亦不可去婦、

12 更有說焉、非主命、第余言耳、如兄弟有婦不信主、彼喜同居、則勿去之、

13 婦有夫不信主、彼喜同居、亦勿去之、

14 蓋不信主之夫、以信主之婦聖、不信主之婦、以信主之夫聖、不然、生子不潔、今俱聖矣、

15 不信者欲去則可、兄弟姊妹、皆得自主、上帝召我以和、

16 婦焉知不可救夫、夫焉知不可救婦、

17 遵上帝所賦、及主所召者、此人人所當行、吾命諸會亦如是、

18 人旣受割禮而見召、則勿廢割禮、未受割禮而見召、則勿受割、

19 割與不割皆無益、惟守上帝命而已、

20 人見召時、居於何等、宜守此分、

21 爾爲奴而見召、勿以爲奴是慮、若得釋、自專可也、

22 凡爲人奴、宗主而見召、是主釋之、不爲人奴而見召、是爲基督僕、

23 爾曹爲主所贖、勿爲人奴、

24 故兄弟見召時、居於何等、宜守此分、順上帝意、

25 論及童身、吾未奉主命、惟沾主恩以爲忠、自言己意、

26 我意今時之災、惟守我素爲美、

27 蓋旣娶勿棄、未娶勿求、

28 娶無尤、嫁亦無尤、但若輩身遭難、吾不復爾責、

29 兄弟乎、吾言今而後、窘逼之時也、故有妻者、當如無妻、

30 哭者、當如無哭、喜者、當如無喜、買者、當如無得、

31 享世勿過度、蓋變遷者世故、

32 我欲爾無所慮、無妻者慮主之事、如何悅主、

33 有妻者慮世之事、如何悅妻、

34 婦固與處子異、無夫者慮主之事、欲其體其神成聖、有夫者慮世之事、如何悅夫、

35 吾言此、爲爾益、非欲陷爾、乃使爾盡其所當然、以殷勤事主、心無紛擾、

36 若有人思不嫁處子爲恥、年踰及笄、事有可行、則隨所欲、嫁亦無尤、

37 如父堅心、事無所阻、得行其志、定意不嫁之爲美、

38 如是嫁之者美、不嫁之者尤美、

39 夫在、婦爲夫法所繩、夫死、婦脫夫法、任所欲嫁、惟宗主者乃可、

40 我意不嫁幸甚、我思所言、感於上帝之神然也、〇

哥林多前書

第7章

1 論到你們在給我的[unto me]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
2 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
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
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,乃在妻子。

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獨自專心禁食禱告[ye may give yourselves to fasting and prayer];以後仍要一起[come together]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

6 我說這話,原是准你們的,不是命你們的。

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
8 因此[therefore]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
9 但他們若[But if they]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;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
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「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
11 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休棄[put away]妻子。」

12 我對其餘的人說,不是主說;倘若某兄弟[brother]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休棄妻子[put her away]

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
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[husband]成了聖潔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
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。無論是兄弟[brother],是姊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平安[peace]

16 你這作妻子的[O]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
17 只要照[God]所分給各人的,正如主[as the Lord]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[in]各教會所定的[ordain]都是這樣。

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

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

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

21 你是作僕人[servant]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;若能以自由,就求自由更好。

22 因為作僕人[servant]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照樣[likewise],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僕人[servant]

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僕人[servants]

24 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。

25 論到處女[virgins]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

26 因現今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不如一照往常[so to be]才好。

27 你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脫離;你沒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

28 你若娶妻,並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。

29 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,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

30 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置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

31今世[this world]之物的,要像不濫用世物[as not abusing it];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

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。

33 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

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與靈[and in spirit]都聖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

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把網羅撒在你們身上[cast a snare upon you]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

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處女[virgin]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[flower]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37 倘若人心裏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並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裏又決定了留下他的處女[his virgin]不出嫁,如此行也好。

38 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
39 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律法[the law]約束的。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。

40 然而按我的意見,她若獨身便[if she so abide]更有福氣。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[Spirit]感動了。

哥林多前書

第7章

哥林多前書

第7章

1 爾遺書問我、我答云、男不納婦更愈、

1 論到你們在給我的[unto me]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
2 欲免淫、則夫惟一婦、婦惟一夫、

2 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
3 夫與婦宜好合、婦與夫亦然、

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
4 婦不得自主其身、惟夫主之、夫亦然、

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,乃在妻子。

5 勿相奪時、惟彼此悅意、暫務禁食祈禱、則可、後仍相聚、恐情不能禁、見誘於撒但、

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獨自專心禁食禱告[ye may give yourselves to fasting and prayer];以後仍要一起[come together]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

6 我言此、權也、非命也、

6 我說這話,原是准你們的,不是命你們的。

7 吾願爾衆如我焉、但人得恩賜於上帝、各有不同、

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
8 論曠夫嫠婦、我云、可恆如我焉、

8 因此[therefore]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
9 不能自制、嫁娶可也、與其慾爍、毋寕嫁娶、

9 但他們若[But if they]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;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
10 已嫁已娶者、我更有言論爾、不第吾言之、主亦曰、婦不可離夫、

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「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
11 若離之、則無他從、仍與夫和、夫亦不可去婦、

11 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休棄[put away]妻子。」

12 更有說焉、非主命、第余言耳、如兄弟有婦不信主、彼喜同居、則勿去之、

12 我對其餘的人說,不是主說;倘若某兄弟[brother]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休棄妻子[put her away]

13 婦有夫不信主、彼喜同居、亦勿去之、

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
14 蓋不信主之夫、以信主之婦聖、不信主之婦、以信主之夫聖、不然、生子不潔、今俱聖矣、

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[husband]成了聖潔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
15 不信者欲去則可、兄弟姊妹、皆得自主、上帝召我以和、

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。無論是兄弟[brother],是姊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平安[peace]

16 婦焉知不可救夫、夫焉知不可救婦、

16 你這作妻子的[O]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
17 遵上帝所賦、及主所召者、此人人所當行、吾命諸會亦如是、

17 只要照[God]所分給各人的,正如主[as the Lord]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[in]各教會所定的[ordain]都是這樣。

18 人旣受割禮而見召、則勿廢割禮、未受割禮而見召、則勿受割、

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

19 割與不割皆無益、惟守上帝命而已、

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

20 人見召時、居於何等、宜守此分、

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

21 爾爲奴而見召、勿以爲奴是慮、若得釋、自專可也、

21 你是作僕人[servant]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;若能以自由,就求自由更好。

22 凡爲人奴、宗主而見召、是主釋之、不爲人奴而見召、是爲基督僕、

22 因為作僕人[servant]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照樣[likewise],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僕人[servant]

23 爾曹爲主所贖、勿爲人奴、

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僕人[servants]

24 故兄弟見召時、居於何等、宜守此分、順上帝意、

24 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。

25 論及童身、吾未奉主命、惟沾主恩以爲忠、自言己意、

25 論到處女[virgins]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

26 我意今時之災、惟守我素爲美、

26 因現今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不如一照往常[so to be]才好。

27 蓋旣娶勿棄、未娶勿求、

27 你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脫離;你沒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

28 娶無尤、嫁亦無尤、但若輩身遭難、吾不復爾責、

28 你若娶妻,並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。

29 兄弟乎、吾言今而後、窘逼之時也、故有妻者、當如無妻、

29 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,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

30 哭者、當如無哭、喜者、當如無喜、買者、當如無得、

30 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置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

31 享世勿過度、蓋變遷者世故、

31今世[this world]之物的,要像不濫用世物[as not abusing it];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

32 我欲爾無所慮、無妻者慮主之事、如何悅主、

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。

33 有妻者慮世之事、如何悅妻、

33 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

34 婦固與處子異、無夫者慮主之事、欲其體其神成聖、有夫者慮世之事、如何悅夫、

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與靈[and in spirit]都聖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

35 吾言此、爲爾益、非欲陷爾、乃使爾盡其所當然、以殷勤事主、心無紛擾、

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把網羅撒在你們身上[cast a snare upon you]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

36 若有人思不嫁處子爲恥、年踰及笄、事有可行、則隨所欲、嫁亦無尤、

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處女[virgin]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[flower]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37 如父堅心、事無所阻、得行其志、定意不嫁之爲美、

37 倘若人心裏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並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裏又決定了留下他的處女[his virgin]不出嫁,如此行也好。

38 如是嫁之者美、不嫁之者尤美、

38 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
39 夫在、婦爲夫法所繩、夫死、婦脫夫法、任所欲嫁、惟宗主者乃可、

39 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律法[the law]約束的。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。

40 我意不嫁幸甚、我思所言、感於上帝之神然也、〇

40 然而按我的意見,她若獨身便[if she so abide]更有福氣。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[Spirit]感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