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希米記第7章 |
1 築城置扉、旣竣厥工、使謳歌者、及利未人、同司啟閉、 |
2 我見司城哈拿尼亞、竭其忠心、寅畏上帝、非衆所能及、故使偕吾弟哈拿尼、同治耶路撒冷、 |
3 告之曰、若啟耶路撒冷邑門、必亭午乃可、乘爾二人在時、卽令嚴閉上楗、又使居民、各於室前、謹爲防閑。 |
4 其城廣大、居民鮮少、宅第零落。 |
5 上帝感我、聚諸世職、群伯、庶民、考其譜系、統核其數、初歸故土者、名登於冊、其冊爲我所得、上載曰、 |
6 昔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、擄以色列族、今所羅巴伯、耶書亞、尼希米、亞薩哩亞、拉米(或曰哩來亞)、拿哈馬尼、木底改、必山、密八、必歪、哩弘、巴拿、率被虜之子孫、自巴比倫返猶大耶路撒冷各歸故土、其數臚列於左、 |
7 |
8 巴緑族、二千一百七十二人。 |
9 示法提亞族、三百七十二人。 |
10 亞喇族、六百五十二人。 |
11 巴哈摩押裔、耶書亞、及約押族、二千八百十八人。 |
12 以攔族、一千二百五十四人。 |
13 薩土族、八百四十五人。 |
14 薩改族、七百六十人。 |
15 品內族、六百四十八人。 |
16 比拜族、六百二十八人。 |
17 押甲族、二千三百二十二人。 |
18 亞多尼干族、六百六十七人。 |
19 必歪族、二千有六十七人。 |
20 亞丁族、六百五十五人。 |
21 希西家裔、亞特族、九十八人。 |
22 哈順族、三百二十八人。 |
23 比賽族、三百二十四人。 |
24 哈喇族、百有十二人。 |
25 基變族、九十五人。 |
26 伯利恆尼陀法民、一百八十八人。 |
27 亞拿突民、一百二十八人。 |
28 伯亞斯馬弗民、四十二人。 |
29 基列耶林、基非拉、庇緑之民、七百四十三人。 |
30 拉馬枷巴民、六百二十一人。 |
31 默馬民、一百二十二人。 |
32 伯特利及埃之民、一百二十三人。 |
33 尼破民、五十二人。 |
34 又有與以攔同名者、其族一千二百五十四人。 |
35 哈林民、三百二十人。 |
36 耶利哥民、三百四十五人。 |
37 律哈特阿挪之民、七百二十一人。 |
38 西拿民、三千九百三十人。 |
39 祭司之數如左、耶書亞家、耶底亞族、九百七十三人。 |
40 音麥族、一千有五十二人。 |
41 巴述族、一千二百四十七人。 |
42 哈林族、一千有十七人。 |
43 利未人之數如左、何大威子、耶書亞及甲滅族、七十四人。 |
44 謳歌者之數如左、亞薩族、一百四十八人。 |
45 司閽者之數如左、沙龍、亞特、達門、亞谷、哈底大、說排諸族、共一百三十八人。 |
46 殿中奔走者、其數如左、西哈、哈蘇巴、答僕、 |
47 其緑、西亞、巴頓、 |
48 利巴拿、哈迦巴薩買、 |
49 哈難、吉特、迦哈、 |
50 利亞雅、哩汛、尼哥大、 |
51 迦散、烏撒、巴西亞、 |
52 比賽、米戶寧、尼埔心、 |
53 八不、哈古巴、哈忽、 |
54 八緑、米希大、哈沙、 |
55 八谷、西西喇、大馬、 |
56 尼邪、哈底巴、以上所載咸有子孫。 |
57 所羅門僕從之名如左、瑣太、瑣比列、比路大、 |
58 雅拉達君、吉特、 |
59 示法提亞、哈的、西巴因之破基勒亞米、以上所載、咸有子孫。 |
60 殿中奔走之人、及所羅門僕從之後、計三百九十二人。 |
61 亦有數人自特米拉、特哈薩、基緑、押但音麥而至、不知譜系、咸屬以色列族否、 |
62 卽地來亞、多比、尼哥大諸族六百四十二人。 |
63 祭司同宗、有哈巴雅、哥士、巴西來、巴西來娶基列人巴西來之女孫、因以巴西來之名名己。 |
64 此三家之後、其名考譜系不得、故人以爲不潔、不許爲祭司。 |
65 牧伯曰、所獻之物、彼不可食、越至於後、有祭司興、能別烏陵土明、言可食則可食。(烏陵土明譯…。) |
66 會衆計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。 |
67 其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人、中有男女謳歌者二百四十五人。 |
68 馬七百三十六、騾二百四十五、 |
69 駝四百三十五、驢六千七百二十。 |
70 族中最著者、樂輸禮物、以畀百工、方伯輸庫之金六千兩、盂五十、祭司之衣五百三十襲。 |
71 族中最著者,以金輸庫、畀於百工金十二萬兩、銀十一萬兩、 |
72 餘民獻金十萬兩、銀十萬兩、祭司之衣六十七襲。 |
73 於是祭司、利未人、司閽者、謳歌者、殿中奔走者、與以色列衆、居其故邑。 |
尼希米記第7章 |
1 |
2 我就派我的兄弟 |
3 我對 |
4 城是廣大,其中的民卻稀少,房屋還沒有建造。 |
5 |
6 |
7 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、耶書亞、尼希米、亞撒利雅、拉米、拿哈瑪尼、末底改、必珊、米斯毗列、比革瓦伊、尼宏、巴拿回來的。 |
8 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: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; |
9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; |
10 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; |
11 巴哈.摩押的後裔,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; |
12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; |
13 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; |
14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; |
15 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; |
16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; |
17 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; |
18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; |
19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; |
20 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; |
21 亞特的後裔,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; |
22 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; |
23 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; |
24 哈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; |
25 基遍人九十五名; |
26 伯.利恆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; |
27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; |
28 伯.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; |
29 基列.耶琳人、基非拉人、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; |
30 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; |
31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; |
32 伯.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; |
33 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; |
34 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; |
35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; |
36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; |
37 羅德人、哈第人、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; |
38 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。 |
39 |
40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; |
41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; |
42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。 |
43 |
44 歌唱的: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名。 |
45 守門的:沙龍的子孫、亞特的子孫、達們的子孫、亞谷的子孫、哈底大的子孫、朔拜的子孫,共一百三十八名。 |
46 |
47 基綠的子孫、西亞的子孫、巴頓的子孫、 |
48 利巴拿的子孫、哈迦巴的子孫、薩買的子孫、 |
49 哈難的子孫、吉德的子孫、迦哈的子孫、 |
50 利亞雅的子孫、利汛的子孫、尼哥大的子孫、 |
51 迦散的子孫、烏撒的子孫、巴西亞的子孫、 |
52 比賽的子孫、米烏寧的子孫、尼普心的子孫、 |
53 巴卜的子孫、哈古巴的子孫、哈忽的子孫、 |
54 巴洗律的子孫、米希大的子孫、哈沙的子孫、 |
55 巴柯的子孫、西西拉的子孫、答瑪的子孫、 |
56 尼細亞的子孫、哈提法的子孫。 |
57 |
58 雅拉的子孫、達昆的子孫、吉德的子孫、 |
59 示法提雅的子孫、哈替的子孫、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、亞們的子孫。 |
60 |
61 |
62 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、多比雅的子孫、尼哥大的子孫,共六百四十二名。 |
63 祭司中,哈巴雅的子孫、哥斯 |
64 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,卻尋不著,因此算為不潔,不准供祭司的職任。 |
65 省長對他們說:「不可吃至聖的物,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。」 |
66 |
67 此外,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,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。 |
68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,騾子二百四十五匹, |
69 駱駝四百三十五隻,驢六千七百二十匹。 |
70 |
71 又有族長捐入工程庫的金子二萬打蘭 |
72 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打蘭 |
73 |
尼希米記第7章 |
尼希米記第7章 |
1 築城置扉、旣竣厥工、使謳歌者、及利未人、同司啟閉、 |
1 |
2 我見司城哈拿尼亞、竭其忠心、寅畏上帝、非衆所能及、故使偕吾弟哈拿尼、同治耶路撒冷、 |
2 我就派我的兄弟 |
3 告之曰、若啟耶路撒冷邑門、必亭午乃可、乘爾二人在時、卽令嚴閉上楗、又使居民、各於室前、謹爲防閑。 |
3 我對 |
4 其城廣大、居民鮮少、宅第零落。 |
4 城是廣大,其中的民卻稀少,房屋還沒有建造。 |
5 上帝感我、聚諸世職、群伯、庶民、考其譜系、統核其數、初歸故土者、名登於冊、其冊爲我所得、上載曰、 |
5 |
6 昔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、擄以色列族、今所羅巴伯、耶書亞、尼希米、亞薩哩亞、拉米(或曰哩來亞)、拿哈馬尼、木底改、必山、密八、必歪、哩弘、巴拿、率被虜之子孫、自巴比倫返猶大耶路撒冷各歸故土、其數臚列於左、 |
6 |
7 |
7 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、耶書亞、尼希米、亞撒利雅、拉米、拿哈瑪尼、末底改、必珊、米斯毗列、比革瓦伊、尼宏、巴拿回來的。 |
8 巴緑族、二千一百七十二人。 |
8 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: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; |
9 示法提亞族、三百七十二人。 |
9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; |
10 亞喇族、六百五十二人。 |
10 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; |
11 巴哈摩押裔、耶書亞、及約押族、二千八百十八人。 |
11 巴哈.摩押的後裔,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; |
12 以攔族、一千二百五十四人。 |
12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; |
13 薩土族、八百四十五人。 |
13 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; |
14 薩改族、七百六十人。 |
14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; |
15 品內族、六百四十八人。 |
15 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; |
16 比拜族、六百二十八人。 |
16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; |
17 押甲族、二千三百二十二人。 |
17 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; |
18 亞多尼干族、六百六十七人。 |
18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; |
19 必歪族、二千有六十七人。 |
19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; |
20 亞丁族、六百五十五人。 |
20 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; |
21 希西家裔、亞特族、九十八人。 |
21 亞特的後裔,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; |
22 哈順族、三百二十八人。 |
22 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; |
23 比賽族、三百二十四人。 |
23 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; |
24 哈喇族、百有十二人。 |
24 哈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; |
25 基變族、九十五人。 |
25 基遍人九十五名; |
26 伯利恆尼陀法民、一百八十八人。 |
26 伯.利恆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; |
27 亞拿突民、一百二十八人。 |
27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; |
28 伯亞斯馬弗民、四十二人。 |
28 伯.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; |
29 基列耶林、基非拉、庇緑之民、七百四十三人。 |
29 基列.耶琳人、基非拉人、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; |
30 拉馬枷巴民、六百二十一人。 |
30 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; |
31 默馬民、一百二十二人。 |
31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; |
32 伯特利及埃之民、一百二十三人。 |
32 伯.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; |
33 尼破民、五十二人。 |
33 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; |
34 又有與以攔同名者、其族一千二百五十四人。 |
34 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; |
35 哈林民、三百二十人。 |
35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; |
36 耶利哥民、三百四十五人。 |
36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; |
37 律哈特阿挪之民、七百二十一人。 |
37 羅德人、哈第人、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; |
38 西拿民、三千九百三十人。 |
38 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。 |
39 祭司之數如左、耶書亞家、耶底亞族、九百七十三人。 |
39 |
40 音麥族、一千有五十二人。 |
40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; |
41 巴述族、一千二百四十七人。 |
41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; |
42 哈林族、一千有十七人。 |
42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。 |
43 利未人之數如左、何大威子、耶書亞及甲滅族、七十四人。 |
43 |
44 謳歌者之數如左、亞薩族、一百四十八人。 |
44 歌唱的: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名。 |
45 司閽者之數如左、沙龍、亞特、達門、亞谷、哈底大、說排諸族、共一百三十八人。 |
45 守門的:沙龍的子孫、亞特的子孫、達們的子孫、亞谷的子孫、哈底大的子孫、朔拜的子孫,共一百三十八名。 |
46 殿中奔走者、其數如左、西哈、哈蘇巴、答僕、 |
46 |
47 其緑、西亞、巴頓、 |
47 基綠的子孫、西亞的子孫、巴頓的子孫、 |
48 利巴拿、哈迦巴薩買、 |
48 利巴拿的子孫、哈迦巴的子孫、薩買的子孫、 |
49 哈難、吉特、迦哈、 |
49 哈難的子孫、吉德的子孫、迦哈的子孫、 |
50 利亞雅、哩汛、尼哥大、 |
50 利亞雅的子孫、利汛的子孫、尼哥大的子孫、 |
51 迦散、烏撒、巴西亞、 |
51 迦散的子孫、烏撒的子孫、巴西亞的子孫、 |
52 比賽、米戶寧、尼埔心、 |
52 比賽的子孫、米烏寧的子孫、尼普心的子孫、 |
53 八不、哈古巴、哈忽、 |
53 巴卜的子孫、哈古巴的子孫、哈忽的子孫、 |
54 八緑、米希大、哈沙、 |
54 巴洗律的子孫、米希大的子孫、哈沙的子孫、 |
55 八谷、西西喇、大馬、 |
55 巴柯的子孫、西西拉的子孫、答瑪的子孫、 |
56 尼邪、哈底巴、以上所載咸有子孫。 |
56 尼細亞的子孫、哈提法的子孫。 |
57 所羅門僕從之名如左、瑣太、瑣比列、比路大、 |
57 |
58 雅拉達君、吉特、 |
58 雅拉的子孫、達昆的子孫、吉德的子孫、 |
59 示法提亞、哈的、西巴因之破基勒亞米、以上所載、咸有子孫。 |
59 示法提雅的子孫、哈替的子孫、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、亞們的子孫。 |
60 殿中奔走之人、及所羅門僕從之後、計三百九十二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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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 亦有數人自特米拉、特哈薩、基緑、押但音麥而至、不知譜系、咸屬以色列族否、 |
61 |
62 卽地來亞、多比、尼哥大諸族六百四十二人。 |
62 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、多比雅的子孫、尼哥大的子孫,共六百四十二名。 |
63 祭司同宗、有哈巴雅、哥士、巴西來、巴西來娶基列人巴西來之女孫、因以巴西來之名名己。 |
63 祭司中,哈巴雅的子孫、哥斯 |
64 此三家之後、其名考譜系不得、故人以爲不潔、不許爲祭司。 |
64 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,卻尋不著,因此算為不潔,不准供祭司的職任。 |
65 牧伯曰、所獻之物、彼不可食、越至於後、有祭司興、能別烏陵土明、言可食則可食。(烏陵土明譯…。) |
65 省長對他們說:「不可吃至聖的物,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。」 |
66 會衆計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。 |
66 |
67 其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人、中有男女謳歌者二百四十五人。 |
67 此外,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,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。 |
68 馬七百三十六、騾二百四十五、 |
68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,騾子二百四十五匹, |
69 駝四百三十五、驢六千七百二十。 |
69 駱駝四百三十五隻,驢六千七百二十匹。 |
70 族中最著者、樂輸禮物、以畀百工、方伯輸庫之金六千兩、盂五十、祭司之衣五百三十襲。 |
70 |
71 族中最著者,以金輸庫、畀於百工金十二萬兩、銀十一萬兩、 |
71 又有族長捐入工程庫的金子二萬打蘭 |
72 餘民獻金十萬兩、銀十萬兩、祭司之衣六十七襲。 |
72 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打蘭 |
73 於是祭司、利未人、司閽者、謳歌者、殿中奔走者、與以色列衆、居其故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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